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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世界人權宣言》75週年宣導

  • 聯絡人:陳世杰

一、1948年12月10日,聯合國大會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為維護人類基本權利之保障文獻,第1條開宗明義寫著:「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。」明確列出無論國籍、性別、膚色或信仰,全體人類皆應享有這些權利。

二、今年正值《世界人權宣言》75週年,為落實以人權教育為本的校園文化,本會以「世界人權宣言75:2023人權海報特展」為素材,製作人權海報簡報檔及影片檔,期望促進社會大眾對於人權議題及宣言精神之認識。